日前,湖南省司法厅发布《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专门新增一章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内容,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产业发展规划。
意见稿一出,我们看到了多条职教教育的利好消息!相信在国家和省级的高度重视之下,职业教育必将蓬勃发展!
无论是对职业教育本身的发展,还是对产业的转型升级,深化产教融合都是湖南现阶段的一道“必答题”。
其中,在企业办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二级学院(系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办学项目。企业与学校合作举办的混合所有制学校或者二级学院(系部),可以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
在学徒培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立学徒岗位,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共同为拟招用人员、在岗及转岗职工提供学徒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现代学徒培养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培养拥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技艺的能工巧匠。
在激励制度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的支持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相关规定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企业投资建设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的职业学校与实践基地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建设有关规费按公共事业标准给予优惠。